珠海 马达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及调试公示
珠海,香洲,南屏2024-10-10 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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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点:屏西八路3号
联系人:黄小姐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珠海松下马达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珠海松下马达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珠海松下马达有限公司
3.建设概况:珠海松下马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1993年5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617514909M,位于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西八路3号,现由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投资2000万元,依托现有厂房对生产线进行改扩建(详见表3-1)。
扩建部分为:
1、载马达增产;2、对应车载马达增产,源泉车间增加了轴套的产量;3、大/小伺服马达增加工序;4、工业污水处理站增加处理对象;5、其他生产线设备随生产发展,设备升级在产能、原材料 、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等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设备数量。
改建部分为:
1、G马达停产;2、改扩建内容涉及的废气处理装置升级;3、污水处理站处理对象进行调整;4、部分原材料通过实际生产操作实验,在不影响产品质控要求的情况下延长使用时间来减少原材料的消耗,实现在增产情况下年用量均不增加。
本项目改扩建部分新增车载马达81万台/年,改扩建后全厂年产大/小伺服马达300万台/年、车载马达465万台/年、驱动器400万台/年。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19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建工业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南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其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后外排入马骝洲近岸海域。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伺服马达生产-定子组立及车载马达扩建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依托现有FQ-2-0852-2、FQ-*********废气排放口经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 1031-2019)中的“表 B.1 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废气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采用“活性炭吸附”治理有机废气属可行技术。上述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可达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
车载马达生产过程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依托现有FQ-*********废气排放口废气处理装置,并升级为“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的“机械行业系数手册”,采用“喷淋塔”治理锡及其化合物属可行技术。锡及其化合物排放可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交物资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珠海松下马达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联系电话:13726286674